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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学院第三届“十佳大学生”评选特刊


  编者按:
  我校第三届“十佳大学生”评选活动目前已产生20名正式候选人。本报专门编辑出版“评选特刊”,以期全校师生更全面了解候选人情况,同时方便各系组织开展评选工作。
  评选“十佳大学生”,是我校认真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关于“要广泛开展向先进典型学习的活动,善于发现和运用先进典型,树立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道德楷模,让广大群众学有榜样、赶有目标、见贤思齐,从先进典型的感人事迹和优秀品质中受到鼓舞、汲取力量,使先进典型的高尚情操成为社会的共同财富”的精神,切实在学生中树立积极进取、奋发向上、刻苦学习、助人为乐等方面的典型,以点促面,进一步推动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树立,推进学风和校风建设,营造良好的校园环境而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希望各系认真组织,广大同学积极参与,评选出我们自己的校园明星!
评选条件
评选表彰“十佳大学生”要坚持德才兼备,品学兼优,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标准,候选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1.曾受到过校级或校级以上的表彰或奖励。
  2.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业成绩达到校三好学生标准。
  4.模范遵守和执行学生守则和学院有关规章制度,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助人为乐,无任何违纪记录,在学生中有广泛影响。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心理素质。
  (二)分项条件候选人除应具有基本条件外,还须至少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积极主动承担社会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具有较高的组织和协调能力,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取得突出成绩,所在集体和本人均获得过校级或校级以上的表彰或奖励。
  2.学习态度端正,目标明确,刻苦认真,成绩优秀,始终能在班级名列前茅,并至少获得过一次校(或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的荣誉。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活动的社会影响较大,为学校赢得荣誉,本人在活动中起主要作用,并取得突出成绩。
  4.长期或经常性地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不计较个人得失,主动为社会或他人奉献爱心,活动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
  5.有较强的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各类比赛尤其是在科技、文化等竞赛中出类拔萃。
  6.身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不向贫穷低头,自强不息,并能做到品学兼优。能在不影响学业的情况下,积极主动寻找勤工助学的办法,靠聪明的智慧和勤劳的双手解决自身的困难,为家庭分忧。
  7.作为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能时时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上起示范和表率作用。关心同学,为同学排忧解难,并有自我牺牲精神。能团结和带领广大同学积极投身学校的精神文明建设,为良好学风和校风的形成做出了自己不懈的努力,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声誉。
评选办法
1.评选、表彰活动要在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团委、学生处为主承担,并吸收党政办、组织部、宣传部、教务处、保卫处和校学生会等组织的负责人参加。各系候选人的推荐工作要在系党总支和行政的领导下进行。
  2.初评工作小组根据各系提名的候选人的事迹材料和实际考察情况,从中评选出20名第三届“十佳大学生”正式候选人,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进一步整理出正式候选人的事迹材料,在三个校区公示,并向全校印发正式候选人的简介,校广播台对候选人的事迹进行介绍。
  3.各系选派学生代表(每系100人)进行投票,以投票数的40%计入总票数。
  4.评审委员会综合正式候选人的先进事迹进行投票,以投票数的60%计入总票数,最后根据评审委员会和学生的投票结果评选出三明学院第三届“十佳大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