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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 会 主 义 精 神 文 明 之 花 在 我 校 盛 开
我校荣获“南昌市文明单位”称号





  本报讯 日前,中共南昌市委、南昌市人民政府表彰了一批文明单位和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我校被评为南昌市第十二届(2007-2008年度)文明单位,受到表彰。
  近年来,学校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在继承传统的基础上与时俱进,努力形成具有学校特色和时代特征的学校精神,塑造学校师生新形象,不断提高学校的文明程度。学校坚持以和谐社会的理念为指引,以建设一个民主平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的和谐校园为目标,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坚持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一起抓,实现了学校三个文明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
  学校党政始终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高度重视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把“创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使学校的“创建”工作目标明确,计划周全,措施具体,责任落实到人,并严格执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始终坚持依法治校、以德治校,把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作为全方位育人的一项工程纳入每年的学校工作要求,广泛宣传、深入动员、精心组织,扎实工作,采取切实有效的举措,加大校园建设力度,切实做好综合治理工作,不断改善办学环境;坚持理论学习,不断提高师生的思想政治素质;思想政治工作深入人心,不断增强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成效显著,校园文化丰富多彩;不断强化学校的办学特色,学校的业务水平在同行业中的领先地位日趋明显,工作实绩显著;优化学校的育人环境,新校园卫生设施、绿化和环境美化建设好、不断推进文明创建工作,为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创造了良好的环境,有效激发了教工苦练内功、聚精会神办人民满意教育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学校各项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学校在“创建”活动中,在全校倡导积极健康的校园文化,努力营造团结向上、文明健康的氛围,吸引广大师生参与校园文化艺术活动,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有机地结合起来,着力营造人文与科学精神相融合的校园文化,使广大师生员工在创建活动中得到潜移默化的影响,思想感情得到熏陶,精神生活得到充实,道德境界得到升华,综合素质得到提高。学校先后荣获全国、全省“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高等学校”、“全国大学生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单位”、“江西省高等学校校风建设文明单位”、江西省普通高校“文明校园”、江西省第七届“省级文明单位”、“江西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高校”、全省高校“安全文明校园、”“江西省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单位”、“江西省‘四五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全国绿化模范单位”等荣誉称号。(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