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之道
“人之初,性本恶。”
这本是儒家荀子针对孟子的性善论所提出的理论。但却在韩非子的主张中更加的彻底决绝。乍看之下,这句话堪称千古谬论,简直是离经叛道之语!当真是大逆不道,必被摒弃!但在中华五千年历史长河的烟波浩渺中,这句话却是实实在在的流传了下来,成为了法家的核心思想和治国主张的立足点。
“夫安利者就之,危害者去之,此人之情也。”与荀子对人性中恶的承认相比,韩非子的这句话更是言辞犀利。他不仅承认,更是对所有人的本性下了定义,认为这就是天性,是无可避免的人之常情。正是因为如此,既然人性是自然而成,那么法律的制定就必须进行针对,因循它,而不是对他视而不见,掩耳盗铃。正是因为人性本恶,所以才需要强有力的法律和暴力机构来约束人的行为,维护社会与国家的安定。
对于人性中的恶,法家认为要堵和疏并重。“堵”,即是对恶事,恶果进行惩罚,用强制性的手段维持秩序,“疏”,就是对于恶性,恶因,用合适的国家政策,合适的舆论导向借势,利用性恶中最根本的“利我”在大势中自行转为利他和为公。
由此可见,法治的根本原理即是惩恶与引善。在法家的理念中,法律法规即是国家富强的保障。只要有了合理的法规和法律,国家无论执政者是谁,国家都不会变形糜烂,江河日下。
但,文无第一,所以文人相轻。
在中国,儒家极其摒斥法家的政治思想,儒家提倡人治。如孔子说:“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
孟子也说:“君仁莫不仁,君义莫不义,君正莫不正,一正君而国定矣”。
如此一来,人治便已然是一目了然。人治就是个人或少数人因历史原因掌握了社会公共权力,以军事、经济、政治、法律、文化、伦理等物质的与精神的手段,对占社会绝大多数的其他成员进行等级统治的社会体制。
这种带有封建思想的理论如今饱受批评,但我认为人治也不能盖棺定论。人治也存在着大小之分,分为“小人治”和“大人治”。
“小人治”就是人们熟悉的王侯将相,一人屹立权利的高山之巅翻手为云,覆手为雨。他们可能会雄才大略,造福千秋,也可能会鼠目寸光,天怒人怨。英主会带来盛世太平,昏君则会带来社稷破败,但无论如何,都逃不掉“人死政息”四个字。
“大人治”就是民主,这种民主就是代表大多数人的意见,并同时尊重少数人的意见与权利。但理想很美好,现实却必定是残酷甚至是惨烈的。人类作为社会性动物,必然会选择抱团取暖,而“道不同,不相为谋。”如此一来必然是国家权利分散,门阀林立,党争不断,相互攻讦,政府上令下达无序,官僚主义横行,民族和国家陷入无休止得内耗,直到外族入侵,国破家亡,悔之晚矣。
过去的地方门阀,如今的资本集团(资本家本质中的唯利是图的本性,很有可能会将自身利益置于国家利益与民族利益之上),都是如此。甚至更可能出现“真理掌握在少数人手中,但少数服从多数”的悲剧发生。因为人民大多是凡人没有远见,所以大多数是愚昧,自私的,或一煽动,或为蝇头小利,那些智者、栋梁就会处处捉襟见肘,被“从众心理”或“群体暴力”淹没在尘埃里。
由此就可以看出法治就绝对高于人治吗?答案是否定的。因为法律法规也是人为制定的,所以法治也分善法和恶法。若是恶法的社会,必然是法律不公,法律不效。由于现实,因为国情,法治和人治不可能非黑即白。与之相反,法治恰恰就是约束个人权利的神兵利器,更是确保政策连贯性的诺亚方舟!与之相对的,强有力的人治也是完善法律的一只入木三分的笔刀,是强力拢聚国家权力,推动国家前进的一只铁腕!
所以法治,就是一个国家的骨架,是不容亵渎、践踏的底线;而人治则是国家的灵魂,是欣欣向荣、奋发向上的上限。若无法治,国家必然是动荡不安,社会瓦釜雷鸣,不堪一击;若无人治,国家也不过是一潭死水,偏安一隅,不思进取,难成大器。
如今的中国正走在复兴的路上,在世界上更多的担当起大国的责任,只有完善法治,精于人治,两手抓,两手硬,才能使“大国梦”不再是梦,让中国在复兴的道路上振翅高飞!
完善法治,注定国家国泰民安。
不懈人治,必然民族繁荣富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