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荣获“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本报讯 近日,教育部通报表扬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我院榜上有名,荣获“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称号,这是教育部首次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中评选国家级就业工作先进单位。
多年来,我院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将其列为“一把手工程”。特别是近年来,不断创新和探索新形势下大学生就业工作的新举措,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连年保持在96%以上,学校连续十年被评为河北省“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2009年,面对金融危机,我院不断丰富和完善工作措施,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依旧达到了96.5%。截止目前,我院2010届毕业生中,已有2200多人与用人单位签约,较去年同期相比,又有所提高,势头良好。 (苏喜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