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校务工人员可在校入党
本报讯 最近,作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整改落实举措之一,学校党委出台了《关于在来校务工人员中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优秀来校务工人员可在我校加入中国共产党。
随着学校人事制度、后勤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来校务工的非在编制人员即来校务工人员呈逐年增多趋势,常年在我校食堂、宾馆、学生园区、教学楼、教育超市以及基建、绿化、环卫等相关工作领域从事后勤服务的来校务工人员多达1000人以上,他们已经成为学校建设不可缺少的一支重要力量。今年4月,我校在学习实践活动第一阶段,即开重庆高校先河,在后勤集团党委设立了农民工临时党支部,23名农民工党员有了自己的组织归宿。此举引起社会高度关注,受到上级党组织肯定,中共重庆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陈存根亲自作出批示,来校务工人员更是普遍感到“有了奔头”。如何将来校务工人员中的优秀分子吸纳到党组织中来?如何加强来校务工人员骨干队伍建设,强化党组织的培养、教育和管理,提高其政治思想素质和工作能力?如何拓展发展党员工作源头,改善党员队伍结构?这些问题纳入了学校党委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创新党建工作思路,加强和改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系统思考。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关于加强在进城务工人员中发展党员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学校党委正式出台了《在来校务工人员中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
《意见》指出,在来校务工人员中发展党员工作的重点对象是:在校务工一年以上,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积极要求上进,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工作业绩突出的技术能手、岗位标兵、工作骨干等优秀分子。来校务工人员入党,将完全与学校正式在编师生员工一样履行严格的组织程序。根据《意见》,为确保党员发展质量,学校将与来校务工人员本人流出地的党组织之间进行协调沟通,实施多方培养、双边考察、两地公示、一地审批等工作制度与机制。符合条件的积极分子同样被选送到学校业余党校学习,并为其确定培养联系人和入党介绍人。确定发展对象前,除在我校所属二级党组织进行公示外,还将在本人流出地党组织进行公示,接受两地群众监督。
来校务工党员的合法权益将得到充分保障。《意见》指出,来校务工党员同样可以参加各级党组织的评比表彰活动,学校也将定期表彰一批“优秀来校务工党员”。(关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