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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积极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减招学术型研究生的通知


  本报讯 11 月10 日,教育部 发布通知,要求各具有专业学位授 权的招生单位以2009 年为基数按 5% -10% 减少学术型招生人数,调 减出的部分全部用于增加专业学 位研究生招生。
  学术型研究生是相对于专业 学位研究生而言的,两者的培养目 标是不同的。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 养目标是培养具有较强解决实际 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 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 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而学术型研 究生以培养教学和科研人才为主。
  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有法律 硕士(法学)、法律硕士(非法学) ( JM)、公共管理硕士( MPA)、工商 管理硕士( MBA)。
  《通知》要求,以2009 年为基数 按5% -10% 减少学术型招生人数,调 减出的部分全部用于增加专业学位 研究生招生。据我校研招办主任黎 洋介绍,我校将减招学术型计划170 人,据我校研究生招生办主任黎洋 介绍,约占2009 年招生计划12% 。这 170 个名额与预计国家下达的专业 学位招生计划统筹使用,主要在法 律硕士(法学)、公共管理硕士 ( MPA)、工商管理硕士( MBA)。
  这样的调整是为了积极稳妥地 推动我国硕士研究生教育从以培养 学术型人才为主,向以培养应用型 人才为主的战略性转变。发展专业 学位研究生教育是我国经济社会发 展对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的迫切 需要,也是研究生教育科学发展和 自我完善的内在需求,同时也是增 强研究生适应社会需求能力的需 要。加大专业学位招生力度,也将进 一步增强我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 能力,调整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推 进研究生培养机制和培养模式改 革,是实现建设世界知名的法科强 校的办学目标的内在要求。
  目前,2010 年专业学位招生工 作报名已经结束,总体情况良好。 我校将进一步加大专业学位的招 生宣传,通过凝练特色培养方案, 拓宽就业渠道,增强专业学位研究 生的社会吸引力,将专业学位研究 生打造成我校的特色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