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数字图书计划是好心办坏事吗?
2004年,全球最大的搜索引擎 Google 公司宣 布启动数字图书馆计划,准备以扫描的方式将哈 佛、牛津、斯坦福、密歇根大学和纽约公共图书馆 的藏书以及各大出版商发行的图书数字化,并将 之以在线阅读的方式呈现给世界互联网用户和 读者。 Google 公司预期用5 年的时间实现世界范 围内5000 万册图书数字化,扫描的书籍数目之 大,类型之多,领域之广,堪为空前,一座百科全 书式的“帝国图书馆”呼之欲出。以“使世界上的 图书变得更容易获取”为使命的google 数字图书 馆还扫描了大量已经绝版的图书,这些书在很大 程度上只能在部分图书馆的资料保存室才能获 取,对于普通学者和学生来说获取这些书籍实属 困难,google 这一使绝版书籍“复生”的伟大举 动,为广大读者打开了世界知识宝库的大门,使 其不分国界、地域、贫富贵贱,打开网页,即有所 得。
好景不长,正当google 公司如火如荼日夜兼 程地扫描世界范围内各大图书馆的藏书时, google 公司数字图书计划首先遭到了美国国内部 分人士的抵制。2005 年,美国著作协会和出版商 协会联合向法院提起诉讼,指控google 公司扫描 图书供网民在线搜索的计划构成侵权。最终,双 方以和解的方式结束了这一场历时3 年的法律纷 争,美国的出版商和作者固然不傻也不装傻,他 们欣然接受了google 公司提出的和解协议,正如 美国出版商协会主席 Ri chard Sarnoff表示:“这一 具有历史利益的和解对大家都有利。从我们的角 度来看,这一协议为在一个快速数字化的世界里 使用具有版权的资料创立了一种创新型框架,它 通过让读者能够阅读到更多难以找到的书籍而 为读者服务,这份协议建立的商业模式赋予了版 权所有者控制与选择能力,同时又具有吸引力, 最终出版行业还是受益者。”
2009 年,google 数字图书计划侵权之争再度 被推到风口浪尖处,而这一次,google 公司的对手 竟然是一向不太注重版权的中国作家协会以及 著作协会。针对google 数字图书馆未经过作家们 同意擅自扫描其图书的“恶劣行径“,大部分作 家们表示极为“愤怒”,与此同时,作家们还紧紧 团结在文著协会和作家协会身边,矛头一致瞄准 google,大呼图书版权遭到了侵犯。正如一位网友 所说,“中国一夜之间变得极为注重版权了。”不 管外界媒体如何看待这一事件,在我看来,google 图书计划并没有构成侵犯版权的犯罪事实。 我不知道这些作家们对google 在线图书搜索功 能有多少了解,但经常使用google 在线图书搜索 功能的我觉得google 扫描这些作家的图书并将 其部分信息和书页内容供互联网用户搜索查阅 并无法理上的错误。虽然传统的著作权法中的版 权保护理论是以复制权为核心,但是,google 数字 图书馆是基于网络环境下的新图书领域,而针对 网络环境下的版权保护问题,《信息网络传播权 保护条例》中采用的是“传播权”的概念。可见, 我们的立法已经意识到了信息网络环境下的著 作权保护制度应该突出传播权或发行权,而不是 传统的复制权。而 Google 的复制行为并没有侵犯 到版权人的传播权或发行权。对于未经作者和出 版商允许阅读的图书,谷歌数字图书上只能看到 一两行字的图书概述、两三页文本的碎片,部分 目录和版权信息,以及哪里可以借到和买到这些 图书,这又无疑为出版商和销售商起到了广告的 作用,增加书籍的知名度和销售量使版权持有者 直接受益。而那些版权过期的图书,google 不惜金 钱将其扫描,保存了大量的绝版书籍,从这点意 义上看,google 无疑充当了保存人类文化遗产的 “宪兵”。再者,google 从未将这些扫描的图书用 于直接的商业行为,没有通过出售电子书来获得 利润,有人或许会争辩说google 能通过这些在线 图书搜索功能增加其访问流量,从而获取商业广 告利润,这无疑是一种将联系过分扩大化之说。
也许有很多作家会气愤道:“google 怎么不 事先通知就擅自扫描我们的书呢!”这种感情的 宣泄自然是可以理解。但是google 这种“先斩后 奏”的行为又何尝不是一种无奈之举,试想谷歌 图书计划在收录扫描每位作家的图书,都挨个和 这些不明数字图书为何物的作家商谈,那这个伟 大的图书馆计划蓝图要何时才能提上议程?或许 通过这种未经授权即扫描的行为以及事后公布 的“霸王”和解协议逼迫这些作家迅速集体现身 以高效率解决这一棘手之事或许正是google 公 司所设想的。虽说google 公司数字化图书计划没 有法理上的错误,但毕竟伤害了广大作家和出版 商的感情,对此,google 公司提出了和解方案,被 侵害的权利人如果同意和解协议,可要求现金赔 偿,谷歌对每本书至少赔偿60 美元。对于今后的 使用,谷歌会支付给著作权人图书在线阅读收入 以及在该书旁插入的广告收入的63% 作为使用 费,权利人可选择让其继续使用或者要求其删除 图书。如不同意和解,可提出诉讼,另行要求赔 偿。但是意想不到的是该和解协议遭到包括中国 著作权人在内的各方人士的反对。不知道这些人 究竟是真糊涂还是装糊涂,更有甚者是“被糊 涂”。有部分不明真相的作家竟大叫:“60 美元都 想买我们的版权!就想打发我们!不可能!”殊不 知,google 协议明确的字眼是“不少于60 美元的 赔偿”,此外,这个赔偿是作为google 未经他们同 意就扫描其图书的赔偿费,是使用费,而不是买 他们图书的版权,而63% 的分成比例更是传统出 版未能给出的礼遇。此外,中国作家们维权意识 是否真的一夜之间形成了我不敢妄加评论,若所 谓的“google 侵权门”一事真能成为增强中国维 权意识的契机,那也不枉作家们和出版商们的一 番折腾与愤慨。但是愤慨终归愤慨,维权意识得 到了空前的激发固然是好事,接下来是到了解决 问题的时候了,共赢才是最终目的,和解才是最 好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