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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性病申请流程

 

一、门诊慢性病申请人须按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缴费须满 6个月),并正常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经过统一鉴定,符合门诊慢性病病种范围和鉴定定标准的,获得门诊慢性病资格。在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之前已患恶性肿瘤(含白血病)、器官移植、尿毒症、精神分裂症及偏执性精神病、抑郁症及双相情感障碍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不享受我市门诊慢性病待遇。

二、门诊慢性病申请人须填写《滨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审批表》曰 提交近两年的住院病历(二级及以上医院)、 相关检查检验报告等有关材料。

三、职工申报材料报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初步审核后, 每年 3月、9月全市统一鉴定。居民申报材料报参保地乡镇、街道办医保经办机构初步审核后,每年 6月、12月由县区医保经办机构统一鉴定。

四、市、县区分别组织开展职工、居民门诊慢性病医疗鉴定。从市内外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聘请责任心强、业务精湛的副主任医师职称以上的专业人员,组成门诊慢性病鉴定专家库,按申报病种种类随机抽取不少于 3名专家,组成鉴定小组进行鉴定。 门诊慢性病鉴定结果由鉴定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并在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申请人对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于结果公布之日起10日内提出复审申请, 医保经办机构组织专家二次鉴定,第二次鉴定结果作为本年度最终鉴定结果。

六、通过鉴定的参保人员于鉴定结果公布之日起 10日内持一张彩色 1寸免冠照片、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门诊慢性病医疗证》。 自规定之日起 (职工为本年度 4 1日、10 1日,居民为本年度 71日、次年 1 1日)享受相关待遇。门诊慢性病鉴定结果和有关材料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统一保管,建立档案,不返还申报人员。

七、 下列病种可及时办理。 申请人按要求提供材料,经认定合格,10 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 《门诊慢性病医疗证》院恶性肿瘤曰白血病曰尿毒症曰脏器官移植曰心、脑、大动脉血管疾病术后综合治疗。

八、参保人员申请门诊慢性病每次只能申报鉴定一个病种。 参保人员若出现两种及以上门诊慢性病时,需重新申报鉴定。 职工最多不超过 4个病种,居民不超过 2个病种。

(供稿:郝旭捷)医保知识宣传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