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推进制度建设 积极实行依法治校
依法治校作为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现代高校重要的办学理念。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大学制度存在的时间和空间、影响大学制度的因素和力量以及大学的职能和属性都发生了巨大变化。而制度改革创新不仅是提高大学办学质量、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重要前提,还直接关系到大学自身的发展及其在社会进步中发挥的作用。因此,作为一所正处于全面转轨之中的普通院校,加快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积极实行依法治校,对于促进学校快速发展,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高校内部的制度建设水平和机制创新水平直接决定着一所高校的发展水平。在依法治校的总体环境下,高校管理者依照法律规定制定、建立与健全高等学校的制度体系,使学校的每项事务都能够按照规章制度进行办理或处理,真正做到正确配置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通过法律的形式彰显大学的本质和理念,从而达到突出学校办学特色,提高学校的办学质量、声誉和核心竞争力,促进高校不断发展壮大的目标。目前,许多大学的规章制度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各种类型的规章制度之间缺乏内在的统一性,或者在内容上互相矛盾,或者只是流于形式,没有相应的程序规定来保障实施;二是相当一部分大学的规章制度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与高等教育法律法规相矛盾、相抵触的地方。这两个问题的存在严重违背了依法治校的办学理念,同时也阻碍了高校管理的效能。因此,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实行依法治校,就显得更为必要。
第一,高校管理者应更新观念,提高认识依法治校是高校管理的基本理念,而制度建设是在这个理念倡导之下的具体实践。作为高校管理重要依据的各项规章和制度,无论在内容上,还是在制定程序上,都应体现这一理念。高校管理者必须高度认识制度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从高校发展的战略意义上予以认真对待。
第二,制度的制定程序要规范合法规范的高校制度制定过程一般包括起草、审查、审议与决定以及公布等诸多环节,一般都是由有关职能部门负责起草,法制工作部门负责审查,经校长(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最后由学校公布施行。首先,起草工作决定着规章制度草案的质量,发挥着基础性的作用。因此,在规章制度草案起草工作开始前,有关职能部门必须对拟起草的规章制度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同时按期编制计划。经过深入地调研和论证,只有那些各方面条件都比较成熟的规章制度项目,才可以给予批准并列入计划,之后才能开始起草工作。立项程序中,职能部门还应当采取书面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和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听取其他有关部门、教职员工和学生的意见。特别是对于涉及教职员工和学生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职能部门就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其次,在规章制度草案的审查阶段,审查标准应当明确并不断完善。当涉及重大或疑难问题时,还应当邀请有关法律专家给予咨询论证。再次,在规章制度草案的审议和决定阶段,草案必须经校长(院长)办公会议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议。经审议通过的规章制度必须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第三,规章制度的解释和适用范围必须规范明确,清理必须及时一般而言,制定出来的制度的文本形式本身已经确定了适用范围。但是随着高教事业的发展,高校在具体管理事务中面临着很多新的情况,给这些新情况明确适用依据和作补充规定时,应当由学校负责解释。另外,高校在对规章制度进行解释和规范适用范围时,应当明确规章制度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对一些特殊的适用范围也应当给予规范:新的规章制度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的规定等等。同时,及时开展规章制度的清理工作,对于保证高校规章制度体系与法律体系的统一性,与客观实际的一致性,及其本身的协调性都具有重要意义。否则,高校规章制度与法律体系的协调统一性就难以保证。这不仅会制约高校法制环境的改善,不利于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也会影响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等在高校的贯彻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