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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敏:跨越世纪的诗哲人生(五)
留学美国


  四十年代的大学生和现在不少学生一样,想在国内念完本科,然后到国外去念研究生。
  我的父亲是很好的父亲。他卖掉房产,为我凑足去美国留学的路费,自己退休回福建老家。1948年我就出国了,到美国布朗大学学习。父亲的钱只够路费,我不得不半工半读。
  在联大读了四年哲学,我觉得哲学也念够了,于是到了美国就开始念英美文学。布朗大学位于罗德岛,虽然没有哈佛发展得那么迅速,规模也不大,但却是最英国味、最古老的大学,也是常青藤盟校之一。
  1940年代,中国诗坛正是艾略特与奥登的时代,艾略特的文集在中国也出版了。当时他也确实是美国最红的诗人之一。他的“现代”,或“后现代”,在今天也仍然算得上是“现代”。他的现代性艺术渊源,要归功于17世纪的玄学诗。艾略特挖掘并重新解释了17世纪的诗人庄顿(John-Donne),庄顿就成了20世纪40年代最受瞩目的诗人。我就选择了庄顿作为我后来的硕士论文题目。
  我觉得重新解读是很重要的。就是因为艾略特把庄顿和17世纪的英国诗歌重新解读了一遍,于是英国的“现代”,是直接从17世纪挖出来的;由此英国诗歌才一跃成为最“现代”,而跳过了19世纪的浪漫主义。他的现代性就是由传统借鉴而来的。
  我的导师威伯斯特教授是布朗大学的17世纪英国文学主讲教授。他一直给予我鼓励和支持。一开始上课时我总是躲在教室后头的角落里,虽然每次都照交论文,但还是觉得混不进洋学生里头。那些学生,有的都教书了,年纪也很大,我不习惯跟美国学者混在一块。导师留意到我,问我,“你为什么每次都躲在角落里?”并说我写的论文跟美国人的思维不一样,我很东方,头脑奇特,还说我的学位论文和学术报告有一种特殊的东方哲学色彩。当我在纽约收到他对我的论文的肯定的信时,很感谢他问我有无出版论文的计划。但那时我所感兴趣的事已经走出了英国文学的范围,我希望多方面地接触纽约的生活和吸收西方的艺术,特别是音乐。应该说,我的导师威伯斯特教授对我是很好的。但与其说我从威伯斯特身上学到很多,还不如说我从艾略特研究的17世纪诗歌中得到更多。
  今天回想起来,我不是一个将知识看成身外的财富,并加以收集的学院派学者。因为作为一个诗人,我常常渴望有新的智慧来观照生活,而这不是收集具体知识就能得到的。对于一个作家,不能没有知识,却又不能光有知识,他需要将知识还原为生活感受,再超越具体感受,得到自己特有的精神境界。也许这就是诗歌与哲学不可分的原因吧。
  1948年至1949年,中美关系不好。刚到美国时,我住在一个老太太家里,老太太见我很穷,时刻提防我,恐怕我交不起房钱,最后还是把我赶了出去。我只好搬到青年会宿舍去住。在艰难度日中,我结识了不少华工,他们当中有不少人在海外漂流了大半生,积攒了一些钱,渴望抗战胜利后回国看看。但国民党当局却百般刁难,对他们进行敲诈勒索,有些人经受不起,只好又返回异国他乡。当时我对这些父老同胞,感到非常同情。
  我到美国两年多,虽然有奖学金,免掉了学费,但还要生活费,所以一直在半工半读,每天花很多时间去打工,很难在两年里修完课程学分、写完论文。教务长对中国学生的态度很恶劣,他把我叫去办公室谈话:“硕士课程只能念两年,你现在已经到期,必须走。”他的态度激怒了我,我大声说,“你以为我愿意赖在这儿混啊!我绝对会尽快,但我必须半工半读!”我对他大发脾气,他吓得赶紧关上门。因为我觉得他歧视中国人,非要把学位弄得像做买卖似的,很不像话,我的态度才这么横的。他也拿我没办法。
  从1949年到1952年我都在半工半读。四十年代的美国,正处于资本主义的发展时期,紧张的竞争充塞生活的每一个缝隙,渗透到每个人的毛细血管中,我对这里的生活环境很不习惯。为了糊口,每天匆匆忙忙地上完课就忧心忡忡地赶去做工,然后,再拖着疲乏的身躯走回宿舍。我先在一个小饭馆为老板收款、算帐,因为我的数学不好,加上心情紧张,所以第一天下来就算错了帐,我觉得不能靠吃这碗饭过活。后来又改去首饰厂穿珠子,为工厂数电容器,给饭馆洗碗。穿珠子或数电容器都是十分紧张的劳动,干起活来,连厕所都不能去,吃饭也得在原地吃,每天有定额,而且不能有误,如果出了差错,就要扣工资。
  由于我必须干笨重的体力活来维持生活,我比一些经济情况富裕的留学生更有机会接触这个富国的中下层。我居住的妇女宿舍每天都有不少来纽约找工作的外地人和本地无家可归的人迁入。失业、贫穷是那个宿舍的妇女,包括我自己,每天的课题。我就在那个宿舍的餐厅里洗碗,以换得食宿。那时美国的盘碗是不会破的很厚的瓷器。每个就餐人的一份餐具加上大盘子就有好几斤重。洗碗的工作,虽说有洗碗机,也是十分紧张而沉重的。要连续搬运这些餐具,不停地走动,四个小时下来,堪称精疲力竭。当就餐者散尽,拖完厨房地板,我的未完成的论文就像一座山一样压在我的心头。因此在我的记忆里美国中下层的人民是真正走在黄金堆里的乞丐。那些光彩夺目的陈列橱窗,尤其是那些珠宝,对于不曾当过珠宝工厂女工的人也许能唤起多少美感和兴奋,但对于我这类曾多次当珠宝厂临时工的人却只能引起一阵阵的恶心和头晕,因为我的眼睛曾因珠光的刺激而终日流泪,我的胃曾因赶定额而恶心,对于那个世界的阔人是幸福象征的珠宝,对于我却是痛苦的标记。
  1950年,我转入伊利诺州立大学继续读研究生,在1952年,我终于完成硕士论文《庄顿的抒情诗》,获得布朗大学英国文学硕士学位。
  这时我和我的爱人都无法离开美国,因为在当时中美绝交的情况下,在美的留学生,特别是自然科学的留学生都被禁止离境。我认识我的爱人童诗白的时候,已经30岁了,准备转到他那个大学去念博士。那时候这些中国学生自己办食堂,他们派童诗白来接我去食堂吃饭。我们认识几个月就决定结婚了。本来我是预备在那儿念博士的,可是他已经念完了,要去纽约工作。我想回国教书硕士也够了,于是放弃念博士,跟他一起去纽约。
  到纽约后,我就去找老师学音乐,学了两年的声乐。童诗白是学理工科的,可是他非常爱好音乐,会拉小提琴。虽然我念哲学,可是我觉得他的哲学是天生的,真正是他生命的一部分。 (桤木 项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