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被授予“山西省文明和谐单位”等荣誉称号
本报讯 最近接山西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晋文明委(2008)3号文件《关于2006—2007年度文明和谐创建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表彰决定》,我校被授予“山西省文明和谐单位”荣誉称号。这是我校自2000年以来连续4次获此殊荣。
另悉,在近期召开的全省教育工作会议上,我校还被省教育厅授予“文明单位标兵”、“2007年度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达标单位”、“2007年高校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先进单位”,被省综治委、教育厅、公安厅联合授予“2007年度山西省创建平安校园先进单位”。
近年来,在校党委的正确领导下,我校各部门、各单位将文明和谐创建活动贯穿于实际工作中,形成了健康向上、文明和谐、奋发有为的良好氛围,有力地促进了我校的全面改革和发展。校党委希望全校师生员工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以锐意进取、开拓创新的精神,继续开创我校各项工作的新局面,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实现我校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更大贡献。(本报通讯员 李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