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党委出台关于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本报讯 为加强我校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明确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在我校的严格执行和反腐倡廉工作的开展,校党委依据山西省高校工委下发的《关于加强大中专院校党风廉政制度建设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于近日出台了《中共山西大同大学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对学校党政领导及各学院、部、处、室和校直属单位的领导班子在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范围上进行了划分,要求对其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直接领导责任;对各级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承担的责任内容做了具体规定;对各级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做了要求;对各级领导干部在其责任范围内发生的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和严重的不正之风的情况,做了责任追究的要求和说明。
《实施意见》指出,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同时要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的重要内容,与精神文明建设和教学、科研等业务工作同时进行,同时开展、同时考核、同时总结。 (刘普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