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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校园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十二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将每年十二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
  “宪法日”应当成法治文明提升日。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所有法律的母法。作为公民,应该具备宪法思想,应该树立宪法意识,应该有宪法精神,应该不断提升自己的宪法素质,因为这是公民法治文明素质的基础,这是社会法治文明水平提升的基础。一个公民只有具备了宪法意识,才能尊重宪法,才能做好公民。一个单位,一个部门,一个地区公民只有具备了宪法意识,宪法精神,宪法素质,才能支撑起这个单位,这个部门,这个地区的法治文明蓝天。
  但是,长期以来,我们却忽略了对宪法的学习,我们的公民缺少宪法思想,宪法意识,更谈不上宪法精神,宪法素质,因此,我们的依法治国的教育宣传难以取得更多更好的效果,因为我们的公民缺乏宪法这个最基本的滋养,现在,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这就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在这里,率先提出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就是因为宪法是我们的根本大法,是我们依法治国的基础,是我们建设法治强国的基石。宪法是依法治国的核心,我们必须加大对宪法的教育与宣传,我们必须提高我们公民的宪法意识,宪法精神,宪法素质,这是提高公民法治文明素质的基础。
  我们应该把“宪法日”当成法治文明提升日,我们应该加大对这个宪法日的宣传,宣传其意义,我们应该加大对宪法日的利用,让其成为全校师生提升法治文明素质的重要平台;我们应该不断的充实宪法日的内涵,让宪法日成为公民心中一个法治思想与情感陶冶的日子,成为公民法治文明素质升华日,成为社会法治文明水平提升日。
  “宪法日”应成法治文明提升日,以立法的形式确定宪法日,是对宪法日的尊重,是对宪法日地位的提升,期盼宪法日能够成为我们社会上,公民心中最神圣的日子。
  设定宪法日的意义是什么?
  首先,设定宪法日具有重要的象征意义设定国家宪法日的目的是增强宪法观念,提高宪法意识。通过国家设立节日的方式来纪念、庆祝、宣传宪法有助于社会各界深化对宪法内容和含义的直观认识。
  从世界范围内看,设定宪法日并非我国独创,世界上很多国家也都设有宪法日。作为一种法定国家节日,宪法日的设定具有重要的象征意义。从政治社会学的角度看,宪法也是一种政治象征,发挥着和凝聚社会价值共识的重要功能。这种功能的发挥可以通过一些具体的措施来实现,比如设定有关宪法的特定政治和法律仪式,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宪法宣誓、国家宪法日等措施都属于这种仪式。
  通过这些具体的手段和措施,可以提高宪法作为根本法的受关注程度,使宪法观念深入人心,也使社会各界更加重视宪法权威、宪法实施等问题。
  其次,设定国家宪法日有助于提高宪法观念,保障宪法实施从我国宪法实施的总体状况来看,执政党一直将宪法作为一个重要的政治文件,因此政治化实施是宪法实施的一个重要特点。根据起草宪法时有关领导人的看法,宪法实施依靠什么呢?
  一方面要依靠执政党的领导,另一方面要动员一切力量,从各方面保证宪法的实施。进一步来说,保证宪法的实施,“从根本上说,要依靠人民群众的力量”。这是一种政治化实施的途径,寄期望于通过改变特定群体的观念,进而影响其行为,从而实现宪法规定的政治目的。
  用彭真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的报告》的话说,就是“十亿人民养成人人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观念和习惯,同违反和破坏宪法的行为进行斗争,这是一个伟大的力量。”因此,在中国宪法的政治化实施中,提高人民大众的宪法观念和宪法意识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而通过设立国家宪法日可以促进社会各界提高宪法观念和宪法意识,促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主动的以宪法为活动准则,在宪法范围内活动,各司其职,保证宪法的实施,维护宪法权威。
  最后,设立国家宪法日具有法律效力全国人大决定设立国家宪法日是通过法定程序对政治仪式的一种法律确认。作为一种法定化的方式,这个决定本身应具有法律效力,应当在全国范围内得到认可和实施。
  如何通过设立宪法日实现“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目的呢?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这个决定同时也规定了一个具体的保障措施。即,“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该条款的法定含义是,有关国家机关具有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的法定义务。
宪法日知识问答
(一)国家宪法日是什么时候设立的,具体指哪一天?
  答: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设立国家宪法日。具体时间是每年的12月4日。
  (二)为什么要设立“国家宪法日”?
  答:设立“国家宪法日”,是一个重要的仪式,传递的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设立“国家宪法日”是法律界由来已久的呼声。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现行宪法是对1954年制定的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继承和发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
  (三)设立国家宪法日的重要意义是什么?
  答:首先,设立国家宪法日有助于落实依宪治国,发挥宪法作用,维护宪法权威。2012年12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指出:“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今年9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大成立60周年大会上指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重申了这一点,并强调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要落实这一系列精神,需要提高宪法宣传的实效性,积极探索宪法宣传的生动形式。
  其次,设立国家宪法日有助于普及宪法知识,有助于公民通过各种宪法宣传活动感受宪法的价值,扩大宪法实施的群众基础。尊重宪法、实施宪法、维护宪法,实质上就是尊重民主、维护民主、实施民主。开展国家宪法日活动,能够培养广大人民群众的公民意识和国家公职人员的法治意识,有利于不断巩固执政党的执政地位,营造建设政治文明的良好氛围。
  再次,设立国家宪法日有助于落实2011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决议》第一部分明确提出,要突出抓好宪法的学习宣传,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确立的我国的国体政体、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等主要内容和精神,进一步增强公民的宪法意识和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观念,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设立国家宪法日不仅有利于落实《决议》精神,而且也有利于深化法制宣传教育的内涵,发挥法制宣传在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的积极作用。
  最后,设立国家宪法日也有助于在国际社会树立我国尊重宪法的良好形象,扩大我国宪法的国际影响。设立专门的宪法日或者纪念日是各国的通行做法。一些国家设有固定的宪法节,还有许多国家都把自己国家通过、颁布或实施宪法的那一天确定为宪法日或宪法纪念日。
宪法知识问答
一、什么是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人们行为的基本法律准则。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它是其他法律、法规赖以产生、存在、发展和变更的基础和前提条件,它处于一个国家独立、完整和系统的法律体系的核心,是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基石。
  二、我国宪法的社会作用有哪些?
  我国宪法的社会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在组织国家政权方面的作用。根据宪法规定,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由人民代表组成的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检察机关和国家审判机关以及其他重要的国家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
  二是在保障公民权利方面的作用。我国宪法规定,中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上述规定为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提供了最基本的宪法依据。
  三是在维护国家和社会基本制度方面的作用。我国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此外,宪法序言肯定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指导思想地位。
  四是在实行法治方面的作用。我国宪法充分肯定了宪法作为根本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核心要素,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等。只要在实施宪法的实践中,真正地使宪法的上述规定落到实处,就基本符合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的要求。
  三、什么是宪法的渊源?我国宪法的渊源有哪些?
  宪法渊源是指一个国家中宪法规范所赖以存在的法律形式。在我国,能够作为宪法渊源的是宪法典(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对宪法典予以修改的宪法修正案。另外,依照宪法规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宪法所作出的解释也可以视为宪法规范的法律形式。
  四、人类历史上,宪法可划分哪几大历史类型?!!宪法不是从来就有的,它是17、18世纪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的产物。自宪法产生至今,世界上的宪法根据其赖以产生的经济基础和反映的阶级本质,可划分为资本主义宪法和社会主义宪法两大历史类型,不同历史类型的宪法经历了不同的发展历程,有不同的性质和特点。社会主义宪法最终取代资本主义宪法成为最后一种类型的宪法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但在较长的时期内,两种不同的历史类型的宪法还将长期共存,既相互斗争又相互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