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课接听手机,教学事故!教学调度不当,严重教学管理事故!!我校出台《教学与教学管理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
本报讯 为严肃教学纪律,严格教学管理,预防并及时处理教学与教学管理事故,确保教育教学质量,9月 21日,我校发布《菏泽学院教学与教学管理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下称《办法》),对教学与教学管理行为进一步规范。
《办法》将教师迟到、提前下课,私自调课、委托他人代课;上课衣冠不整,酗酒后上课,仪表失态;使用移动通讯工具等九种在课堂教学、实习、见习、实训、考试命题、监考中的不良行为定为一般教学事故。将因安排不当造成考试冲突或课程冲突;未及时通知学生调课等十种教学管理的不良行为定为一般教学管理事故。
《办法》规定:教学活动中散布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教师或有关人员无故缺课或擅自修课;上课、实验无准备等十种造成严重影响的事件和行为,视为严重教学事故。有关人员出具违背事实的学历、学籍、成绩等各类证书证明;随意抽调学生从事与该教学内容无关的工作或活动;教学调度中通知不到位引起教学秩序混乱等十种教学管理事件或行为,视为严重教学管理事故。
按照《办法》规定,一般教学与教学管理事故一经认定,事故责任者可以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并在本单位内通报批评;严重教学与教学管理事故一经认定,事故责任者可以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公职处分,并在全校范围内通报批评,并作为年终考核、工资岗位津贴调整、晋升职称及本人在单位年度先进集体评选的重要依据。(李志强)